近日,晋江市西园街道双水湾小区的业主孙女士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她楼下业主占用公共露台搭建约60平方米棚子,她家客厅与三个房间的窗户均正对棚顶。自2024年入住以来,因棚子产生的噪声、卫生等问题让她困扰不已。据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方、城管部门,并咨询律师。□融媒体记者 张小玲 刘燕婷 文/图
走访 家中窗户正对棚顶 日常生活备受困扰
孙女士的房子位于双水湾小区4号楼4楼。她反映的棚子位于3楼露台,该棚子由金属支架支撑,下方地面铺设了瓷砖。记者站在孙女士家的客厅窗边向外望去,是一大片橙红色棚子,棚子顶部和四楼窗台几乎持平,棚顶瓦片上有纸屑、螺丝、石子等杂物,其他3间卧室的窗外也是这个情况。
孙女士说,2024年装修入住后,她发现楼上有住户经常随手丢弃瓶罐、石子等垃圾,重物砸在棚顶发出刺耳的撞击声,夜间多次将她从睡梦中惊醒。而且,棚顶成了“垃圾收集点”,滋生蚊虫、散发异味。夏季高温时节,棚顶反射的热量直扑她家窗户。她多次向物业和相关部门反映,但该棚子始终没被拆除。
回复 确属公共区域违建 正在多方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小区物业方——深圳市国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和晋江市城管局西园中队了解情况。
深圳市国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交房时间为2014年,他们2018年入驻管理时,该棚子已经存在,系3楼业主搭建。3楼露台为公共区域,他们劝导该业主拆除无果后,已将情况上报至城管部门。他们通过定期打扫棚顶和开展高空抛物文明宣传等,降低棚子对孙女士家的影响。
晋江市城管局西园中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棚子属于违建。因该楼栋高空抛物的情况较为严重,违建业主担心家中孩童在露台活动时被坠物砸伤,才搭盖此棚。虽已加装监控设备,但仍未查到高空抛物的具体人员,若直接拆除棚子,存在人员被坠物砸伤的安全隐患。目前,因整体情况较为复杂,他们正多方协商,跟进处理中。
律师 防坠物非侵占理由 可以起诉拆除棚子
3楼的业主能否以防高空坠物为由,私自占用公共露台搭建棚子?这个棚子如果迟迟未被拆除,孙女士又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伟福。
武律师认为,3楼露台属于公共区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3楼的业主无权私自占用搭建棚子,为防高空坠物影响可以有其他解决方案,并不是其侵占的理由。如果真的需要通过搭建棚子来解决,这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增设构建物行为,该业主应经专用部分面积及业主户数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并在不会对相邻业主权益造成损害下实施建设。该业主私自搭建棚子,若抛物砸在棚顶后发生碎片飞溅伤人等情况,即便找到抛物者,该业主因违建造成安全隐患,属于共同侵权人,要和抛物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棚子迟迟未被拆除,武律师表示,孙女士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当事人限期拆除,如仍无法解决的,可以以相邻权纠纷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