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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

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下月起实行

上限标准提高214元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谢曦 通讯员许毅泓 周育荃)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14元,下限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8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

调整后,2026年我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9180元÷12×3=247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4795×12%+24795×12%=5950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2026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2026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4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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