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晋江市龙湖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3040110506,住所地:晋江市龙湖镇政府司法楼204室,因不具备合伙人三人以上的设立条件,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现决定终止执业并开展清算工作,特此公告: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所停止受理全部新委托业务,仅处置存量未结案件;
2. 本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洪良攀,联系电话:13808556035,申报地址:晋江市龙湖镇政府司法楼204室;
3. 凡与本所有未结清代理费、退费、债权债务、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当事人、债权人,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携带相关委托合同、票据、凭证前往上述地址办理登记核对;
4. 逾期未申报登记的,相关债权、委托遗留问题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5. 清算完毕后,本所将向泉州市司法局提交材料,办理执业机构注销手续。
晋江市龙湖法律服务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