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查处了一起电商平台利用“低价噱头+隐形捆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涉事平台被责令整改,并予以罚款。据了解,该平台对关于“7天试用期满后自动转为25元/月会员”的关键条款,使用了与白色背景高度融合的灰色小字标注,自动续费的条款,让消费者极难察觉。
该事件并非个例。现在网络上,各种自动续费的坑层出不穷,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有“免费开通会员”“一分钱体验7天会员”的,也有“限时6元尊享钻石会员”“一元钱领取全部课程”的……消费者原本只是一时心痒,想开个会员试用一下,结果到期没有任何通知,就自动续费了。而如果想取消,就得翻遍APP的各个界面,烦琐又困难。笔者今年1月份也无意间开通了网络电视上某TV的高清VIP,首月试用12元,结果接下来的几个月,在毫无提醒的情况下,该TV就从笔者支付宝每月扣走35元包月费,直到笔者发现并于7月份申请售后,对方才仅退回了当月的35元。
“低价试用+自动续费”,已成为部分互联网平台的一种牟利模式。充钱时要么一键开通,要么扫码即可付费,但关闭时却关卡重重,这种功利短视的做法,已经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前,已有专家指出,那些刻意隐藏的“小字”,非但不能让商家免责,反而可能成为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的实锤证据;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到目前为止,包括北京在内,多地法院已判决未显著提醒的自动续费行为侵权,并支持消费者全额退还被扣款项的诉求。
我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自动续费类服务,平台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期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去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也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扣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但从现实情况看,不少平台仍然套路满满。原因在于,一方面,对于会员自动续费的各种乱象,仅靠消费者个人、个案的维权,非但时间成本高,还存在“点对点”的局限性。若想彻底维权,就得诉诸法院,而起诉的标的只是几百元,这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划算。另一方面,平台与商家本身就是利益的共同体,双方是以销售额分成的,因此对于用户的维权申请,平台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显得十分被动;而商家即使败诉,最终无非也是退回钱款,违法成本显然太低。
对于无孔不入的自动续费坑,监管部门应该拿出更大的治理决心。对于平台的套路应保持高压,对违规行为建立快速响应与处罚机制,发现一条,查处一条,让那些漠视法规和消费者权益的商家付出经济代价,特别应提高违法的成本。与此同时,要压实应用商店、支付平台的责任,简化流程,确保取消续费与开通收费一样便捷,而不是和消费者“躲猫猫”。对于平台来说,如果没有及时、透明、优质的服务,消费者马上就会用脚投票。
话说回来,消费者自己要多留心眼,不要轻信“超低价”“免费领”等诱惑宣传,也不要因好奇落入“试用”“体验”等消费陷阱。每次转账前,问一下自己“确实需要吗”,管好自己的钱包,才是网络时代风险最小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