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著作权侵权被判赔偿后,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还未经合法清算擅自注销公司逃避债务,加之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债权人直接将该公司的股东告到法院。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托特色调解工作室高效调处一起著作权侵权衍生责任纠纷,以案释法纠正企业股东法律认知误区,促成涉事股东全额赔付侵权赔偿款。该案也明确划定企业“逃债式注销”法律红线,警示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依规履约。□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谢燕玉 赖丽萍
案情
侵权判赔拒不履约
企业注销企图逃债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
2023年8月,乙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因侵犯甲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著作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乙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甲公司的授权许可、未支付费用,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宣传使用的商品图片及销售的商品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构成侵权,遂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4000元。
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反而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注销登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导致甲公司债权无法得到兑现。
经调查核实,乙公司的两名股东A和B,在公司设立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存在出资不实情形。为了拿回钱,甲公司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的两名股东在其出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果
法官释法厘清权责
两股东一次性付款
案件受理后,转至该院“簪花·和韵”调解工作室,由法官助理小赖处进行调解。
法官助理秉持“案结事了人和”原则,第一时间联系了乙公司的两名股东,针对股东提出的“公司注销后股东无责”“出资不实与债权人无关”等认知误区,结合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释法明理,明确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时,未足额出资股东需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拒绝履行还将面临失信惩戒、迟延履行利息等额外风险。
同时,甲公司表示若股东即时足额付款,同意撤回该起诉。
日前,经法官助理多次协调后,乙公司的两名股东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公司支付4000元赔偿款,甲公司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后,当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此次调解实现了多方共赢。甲公司仅用一个调解程序便全额收回债权,避免了漫长的强制执行程序;乙公司股东在明确法律责任后主动纠错,未产生额外损失及征信影响;法院以高效调解化解纠纷,大幅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
企业“逃债式注销”
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法院介绍,实践中部分企业误以为“注销公司即可一了百了”,但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股东、清算义务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该案中,涉案公司的“注销避债”行为,不仅未能逃脱债务,反而将股东推向直接担责的法律风险,给市场主体敲响警钟。
法院介绍,股东出资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股东足额出资是公司法定义务,不受公司注销状态影响。无论公司是否存续,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均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规则既为债权人提供了权利救济路径,也倒逼股东规范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诚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