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监会官网日前公布,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因共同操纵证券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4.70亿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高达6.27亿元。这一罚没体量,在年内已披露操纵证券市场罚单中仅次于余韩操纵“博士眼镜”案的10.22亿元,位居第二。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1.57亿元。
从案件细节来看,此案呈现出较为典型的“资金提供方+交易执行方”合作模式。一方负责资金筹集,另一方负责具体实施交易行为,双方形成分工配合。
监管在4人均提出申辩意见后,经复核表示,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相关分工安排,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7亿元,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6271.17万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567.79万元;并处以4.70亿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亿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万元。(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