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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

洛江查处两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合一”场所被查封 遮挡消火栓被罚款

消火栓被堆放的物品遮挡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林亚美 文/图)工艺品加工厂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卫生公司仓库2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日前,洛江区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行动中,查处这两起违法行为,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加工厂存“三合一”隐患被查封

7月16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局对辖区某工艺品加工厂开展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一层为工艺品加工区域,二层为员工宿舍(住3人),三至五层为空置层,生产场所未与居住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

该场所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1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洛江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工艺品加工厂予以临时查封,并将案件移送属地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据介绍,“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及以上使用功能违规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这类场所可燃物多,住宿区域与生产、仓储、经营区域未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大面积燃烧,且逃生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企业遮挡消火栓被罚款

消火栓系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为图一时便利或外观整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均属违法,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延误扑救时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洛江区消防救援局监督人员依法对泉州某卫生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二层仓库2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洛江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企业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76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消火栓是固定式消防设施,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其中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应用最广泛的消防灭火系统,是扑救室内火灾的核心设施。室内消火栓箱内通常配有消防水带、水枪、栓阀、消火栓报警按钮,部分箱内还会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

洛江区消防救援局提醒,消火栓承载灭火救援的生命水源,是火场应急的关键防线,更是守护群众平安的重要设施。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挪用消火栓,爱护消防设施是每位市民的共同责任,如遇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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