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董瑶)“法官,货款我认,可才逾期一天就要支付近双倍的货款,我这小本生意哪经得起这样折腾啊……”近日,在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被执行人张某向执行员道出满心难处。
张某经营着一家小型服装公司,因一批7万元的货款未及时支付,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李某产生了纠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指定日期前支付全部货款,同时调解书中载明了逾期违约责任,若逾期支付,张某须支付大额违约金。
条款虽严,但一开始张某心里是有底的,他盘算好了资金周转时间,自认能够按时转账付款。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约定付款日当天,恰逢银行系统临时升级维护,跨行转账延迟。待他焦头烂额地处理好后,离约定付款日期已然延迟了一天。
手握生效调解书的李某,认为书面约定具备法定效力,张某逾期履约理应按条款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李某随即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张某支付本金和违约金。
站在李某角度,调解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合法契约,依约维权合理合法;但对本就资金周转紧张的张某而言,一次性承担全部款项,企业现金流将断裂,厂房租金、工人工资都无力兑付,苦心经营的服装厂或将面临停业倒闭的风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核查企业经营现状。经过走访调研,发现张某经营的服装公司此前信誉一直不错,如果此时采取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影响企业的生存。为此,执行员分别约谈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张某严肃阐明,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必须正视,引导其端正态度、拿出诚意;另一方面向李某厘清利弊,既充分尊重其契约权益,也客观说明严苛执行会造成双方长期合作中断、债权难以完整兑现的现实问题,劝说其合理调整赔付诉求。
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案,张某足额清偿全部货款本金,再另行支付合理逾期利息作为违约补偿。
“多谢法官暖心调解,我这小厂子才能撑下去!”张某握着执行员的手连连道谢。
法院介绍,该案既守住尊重契约、依法维权的底线,又避免小微企业因一次意外逾期陷入经营绝境,实现债权保障与企业纾困双向兼顾。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在涉企案件执行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调解手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司法之力护航企业轻装上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