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吴建南 文/图)近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丰泽区发布1起依法拆除户外广告招牌的典型案例。
东湖街道某大厦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在二楼与三楼之间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因该业主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7月17日,丰泽区城管局东湖中队、东湖街道城管办组织人员,对该广告招牌进行拆除,共计拆除面积约300平方米。
丰泽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破坏城市空间风貌、影响市容环境,而且部分广告招牌还存在锈蚀脱落、遮挡逃生窗口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的行为规避行政许可,扰乱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依法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产生的搭建、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