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LOF新规来了。日前,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小规模LOF等LOF的终止上市情形与程序。
LOF是一类既可以在场外销售渠道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申购赎回,又可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的开放式基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深沪两所的LOF共有402只,场内外整体规模合计6498亿元,场内规模合计594亿元。
《通知》明确,以下两类情形纳入“应当终止上市”范畴:一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LOF,即依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设立,运用部分或者全部基金财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LOF,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二是部分小规模LOF产品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拟明确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此举旨在促进LOF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该《通知》尚为征求意见稿,施行日期待定。
业内人士表示,LOF自2004年推出以来短板逐渐显现,部分LOF二级市场溢价风险较大,如商品期货LOF、QDII LOF因期货交易所持仓开仓限制、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可能暂停或限制申购上限,容易引发场内高溢价;部分小规模LOF因流动性不足,也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高溢价代表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以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如后续溢价回落,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据测算,深沪两所预计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60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场内规模约3亿元,整体来看,可能退市的LOF数量、规模并不大。
业内人士指出,LOF终止上市不代表基金清盘,不影响基金正常的投资运作,不影响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赎;场内持有人可在过渡期转托管至场外持有,也可通过场内赎回或卖出,退市后,持有人同样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代销渠道正常赎回基金;且退市不涉及基金净卖出股票等标的资产,对基础市场实质影响有限。(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