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刘文艳)为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日前,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按照2025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2024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奖补对象要求企业2025年度内部研发支出较2024年度有增长,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原则上为福建省内在税务部门进行独立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并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在2025年度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且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中,属于纳统企业的还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填报2025年度企业研发活动有关报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度增长100万元及以上;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奖补资金拨付前无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登记,于2026年9月11日前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此外,对省级同类型研发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已申请其他省级同类补助的同一标的物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