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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1日

夜间开门费

□本期主持人:文清

主持人:成都青羊区一老旧小区,因双重夜间开门费引发居民困扰。这个20世纪80年代建设的拼盘式小区,设有公共大门和各区域院门,且两门夜间关门时间不同,超时归家均需各付2元开门辛苦费。两道门分属不同门卫值守,深夜回家需累计缴纳4元费用。有的居民认为,门卫夜间起床开门辛苦,适当补贴无可厚非,但也有不少居民对此收费难以认同,认为回自己家被额外收费不合理。对此,您怎么看?

本期嘉宾:魏芳、杨贤云、元鹏

是一种约定俗成

□魏芳(律师)

在该院落的事务公开栏中,《居民公约》写明了院落小门的开门时间:夏季为6:30-23:00,冬季为7:00-23:00。其余时间段由门卫值守开门,住户需给予门卫2元/次的辛苦费。媒体记者询问多名住户,共用大门开门时间为6:00-24:00,其余时间段开门同样收取2元/次的辛苦费。由于两道门分别由不同门卫值守,就形成了双重“开门费”的情况。

这套“约定俗成”的规矩,在老小区延续多年。许多老住户认为,当门卫确实辛苦,很多时候要半夜披衣起床,寒来暑往,这份付出值得尊重。从更大范围来看,在很多城市的老旧小区,由于没有正规物业,门卫工资并不高,若深夜被晚归的业主反复叫醒开门,睡眠质量和身体健康显然要大受影响。不少居民能够理解门卫夜间值守的付出,愿意给予一点补贴,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约定俗成”往往是‌社会自发形成、被广泛接受且通常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比如一些地方的茶位费、握手礼等,这些金额很小的费用,本身就是经过长期生活实践形成、被多数当地居民接受并自愿遵从,与被动情况下的强制性收费有着本质的不同。从某种角度来看,此类“约定俗成”的规矩在不违背法律前提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作民事活动中的交易习惯。

属于隐性乱收费

□杨贤云(教师)

4元的小额收费,看似微不足道,却戳中了普通人的生活痛点。大众纠结的不是收费金额的高低,而是规则背后的不公与情理的缺失。

家是百姓最安稳的避风港,居民按时缴纳物业费,理应享受小区通行、安保值守、日常居住等基础配套服务。深夜返程是现代人奔波生活的常态,并非特殊额外诉求,返回自己的住宅却要二次付费,本质上是对业主合法居住权益的变相侵占。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两院门分开独立收费、按人计费,一户家人深夜归家便会多次叠加费用,僵化生硬的收费规则,毫无人文温度可言。

面对此次开门费争议,社区以该收费由来已久、属于“约定俗成”为由回应,称费用用于补贴门卫深夜值守薪资。但这套说辞并不能平息公众质疑。夜间值守、为晚归业主开门本就是门卫本职工作,其薪酬理应纳入物业费统一统筹。小区私自设立开门费,无合规依据、无公开标准、无有效监管,属于隐性乱收费。这类小额收费因金额低廉、争议较小,长期游走在监管盲区,日积月累不仅加重居民生活负担、侵害群众权益,也持续损耗基层治理的公信力。4元开门费乱象,暴露出基层精细化治理的缺位。

共治得靠新规矩

□元鹏(媒体人)

老旧小区的治理虽然有它的历史特殊性,但时至今日,已经不能再一味“靠老规矩将就”。过去住户稳定、作息趋同,认脸熟、靠人情尚能运转;现在租户多、流动大、作息各异,若再用那套“土办法”,只会让矛盾越积越深。两块钱的事虽小,背后却是基层治理的大命题,规则可以有温度,但不能模糊;收费可以体恤辛苦,但必须透明。

解决夜间开门难题,不能简单把成本转嫁到晚归业主身上,更不能放任门卫私自收费。一方面,社区应当主动介入,引导业主成立自治小组,共同商量小区管理方案。如果夜间值守确实增加了工作负担,可以通过业主集体协商,从公共收益中补贴门卫薪酬,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解决薪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安装智能门禁设备,业主凭钥匙、门禁卡或者手机自行进出,既减少门卫的工作量,也保障居民夜间出入自由。

再如,适度上调物业费,专项用于提高门卫待遇,同时取消开门费。每月多交一二十元,总比天天翻零钱、掏手机扫码省心得多,也公平得多。这样既让门卫劳有所得,也让居民回得坦然。

回家的路,不该被一道门拦住,更不该被一笔说不清的钱拦住。让制度的归制度,人情的归人情。这件事,靠的不是门卫手里那把钥匙,而是居民坐下来,好好定一个大家都认的规矩。老小区要住得舒心,得靠共治,而非将就。共治之下,开门才不再是“买路钱”,而是回家的正常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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