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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4日

“以曝制逃”?

维权不该越界

□舒爱民

陈先生在浙江台州开了一家餐馆,面对店内常常出现的逃单行为,忍无可忍的他在店内张贴了近期4名逃单顾客的相片。相关视频被他发布到社交平台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8月19日纵览新闻)

陈先生称这是无奈之举,希望通过曝光促使对方回来结账,并否认是炒作。然而,从法律与情理的角度审视,这种“以曝制逃”的维权方式,虽情有可原,却已越过法律的边界,值得深思。

首先,必须承认陈先生的处境令人同情。餐饮行业本就利润微薄、经营不易,逃单行为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伤害了商家的信任与尊严,其愤怒与无奈完全可以理解。陈先生甚至因心软,主动排除了两位看似有困难的顾客,只曝光他认为“恶意逃单”的四人,足见其并非一味泄愤,而是试图在情绪与理性之间寻找平衡。

然而,同情不能替代法律,商家张贴顾客照片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与名誉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同时,公开指称他人“逃单”,即便属实,也可能构成对名誉的贬损,尤其是在未给予当事人申辩机会的情况下,极易造成“舆论审判”。即便初衷是追讨欠款,手段也必须合法。否则,维权者反而成了侵权者,正义的天平便悄然倾斜。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私力救济”的方式一旦泛滥,将破坏社会的基本秩序。如果每个商家都可自行“挂牌示众”,谁来保障被曝光者的申辩权?若有人因误会、系统故障或临时遗忘未付款,是否也应承受公开羞辱?法律之所以设立报警、诉讼等程序,正是为了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防止私力救济滑向暴力与不公。陈先生若真遭遇逃单,完全可保留监控、点单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民事途径追偿,而非诉诸“曝光墙”。

网友的争议反映出公众对“诚信缺失”的普遍焦虑。逃单行为固然可耻,但解决之道不应是“以暴制暴”,而应依靠制度完善与社会共治。同时,社会也应倡导“诚信消费”的文明风尚,让逃单者不仅面临法律追责,更承受道德压力。

陈先生的“曝光墙”是一面镜子,照见了小商户的辛酸,也映出了法治意识的薄弱。维权固然需要力度,但不能没有尺度。唯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解决之道,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也才能让“吃饭给钱”这一基本契约精神,在尊重与规则中得以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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