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柯丽娟)近日,网友“静然”在“96339记者热线”微信公众号上反映,惠安县辋川镇峰南村西楼自然村尚未实现市政污水管网全覆盖,村民的生活污水大多排入自建化粪池,经处理后再用于农田灌溉。但村民每个月缴纳的自来水费中,却有一笔0.85元/吨的污水处理费,这笔费用约占每个月水费的三分之一。他质疑,既然污水并未进入市政管网,为何仍要收取污水处理费?
对此,记者采访了惠安县城管局管网办。工作人员张先生介绍道,根据财税〔2014〕151号精神,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辋川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西楼自然村在五六年前已铺设污水管道,但部分区域因地形限制等原因尚未铺设。不过,即便污水排入自家化粪池,按照政策同样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因为村民化粪池的污水最终会汇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此外,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农田、林地、山地、湿地消纳吸收利用的,同样纳入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张先生表示,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县城、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目前惠安县居民污水处理费是按最低标准0.85元/吨进行计取。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实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接下来,他们会进村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向村民详细解读相关收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