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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善意不容辜负 法治更应扬善

□曾于里

近日,湖南衡阳祁东县发生的一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7日,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路边一家牌馆,在门口凳子上坐下休息,不料一分多钟后便失去意识晕倒。女店主发现情况不对,上前询问未获答复,随即与旁人将老人扶到店外并拨打120。尽管及时送医,老人最终还是因自身基础疾病不幸离世。警方调阅监控、司法所核实病历后均明确认定:店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且店主有帮扶行为,店家就应当为老人的离世负责。老人家属坚持索赔10万元,甚至威胁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在牌馆门口。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店家向老人儿子支付了款项。店主坦言,并非理亏,而是实在耗不起无休止的纠缠。

店家明明没有错,警方和司法所也给出了“无过错”的明确结论,为何在派出所调解之后,仍然要支付一笔“人道主义补偿款”?派出所的调解逻辑,才是整个事件最值得追问的核心问题。

不必讳言,这类事件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中并不鲜见。怕事情闹大、怕影响稳定、怕耗费精力,于是倾向于用“摆平”代替“公平”,用“妥协”替代“正义”。这类调解把“调解成功”当作唯一目标,而忽略了调解应当承载的公平正义内涵。

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调解的本意当然是消弭纷争、修复关系,但是,高明的调解绝非简单的“劝和”“压事”,它有着一系列内在的价值准则。调解必须符合公平正义,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去换取表面的平静;必须符合公序良俗,不能纵容无理取闹者、伤害守法善良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如果把息事宁人当作唯一标准,而不管“调”得公不公道、“解”得平不平等,调解就沦为了对正义的回避。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起事件才引发了如此巨大的舆论波澜。它触碰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当善意施救者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要为举手之善付出代价时,社会道德的根基正在被侵蚀。有责依法担责,无责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底线;如果每一次善意的帮扶都可能面临被索赔的风险、每一次挺身而出都可能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缠,那么“扶不扶”“救不救”就将从一个道德选择题,变成一个利益计算题。在鼓励助人为乐这件事上,每一个“花钱息事”的先例,都在无形中抬高行善的门槛、降低冷漠的成本。一旦纵容这种歪风邪气,影响的将不只是个案中的当事人,而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素养和道德水平。

8月24日,湖南祁东县司法局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我们期待司法部门的调查能够给出一个经得起追问的结论。8月26日,被索赔店主收到老人家属退回的1.9万元。我们也呼吁,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够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深刻的经验教训。调解的过程应当是将情、理、法相结合,确保调解结果符合人民群众判断是非曲直、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调解不能成为对无理诉求的纵容,不能成为对法律原则的妥协,更不能成为对善良者的二次伤害。

唯有让每一次挺身而出都有法律的坚实支撑,让每一份善意都不必担心被反噬,社会才能在崇德向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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