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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2日

海上休闲船舶 经营要有序

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管理新规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雅玲 通讯员黄文博 张桢炜)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并将于9月17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海上休闲船舶经营秩序,系统防范水上安全事故,为日益升温的沿海文旅经济筑牢安全防线。

新规明确,个人不得从事海上休闲经营性活动,经营主体须完成市场主体登记,鼓励公司化集约运营,从源头破解个体散乱经营带来的监管难题。乡镇船舶参与经营须具备合格证明和年度安全技术评估报告,配齐救生、甚高频通信、消防等设备,船身喷涂识别牌号。审批实行“乡镇实地核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两级制度,严把准入关口。重点做好航行安全管控,设定开航硬性条件:能见度不低于1000米、风力不超过5级、浪高不超过1米,严禁夜间航行和酒后驾船。

在监管体系上,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区级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联席工作调度小组,统筹文旅、海洋渔业、体育、应急、市监、公安、乡镇及海事、海警等多方力量。相关部门将划定专属海上休闲海域,设置边界标识和电子围栏,公开可航行船舶类型、停靠点位等信息。属地乡镇承担日常监管、隐患整改、防风防台及“三无”船舶整治等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经营许可审批和安全督导。泉州丰泽海事处负责渔港以外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开展登记船艇监督检查,参与联合巡航和险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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