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6年09月04日

假合同“套”走公司56万元 业务骨干沦为阶下囚

入职仅一年、靠拉业务拿盈利分成的公司管理人员王某甲,在短短5个月内,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合同、虚报工时、截留回款等手段,先后侵占公司钱款共计56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日前,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的王某甲提起公诉。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佘安全 苏雯雯

首次伸手

合谋伪造合同 套现35万余元

2024年9月,王某甲入职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劳务派遣业务接单、工资审核和回款对接等工作,收入来自业务盈利分成。

2025年年初,王某甲与朋友王某乙(另案处理)产生债务纠纷。王某乙表示自己有项目急需资金,希望王某甲帮忙凑钱。

王某甲想到自己手中握有工资审批权限,便提议:“签一份假的用工合同,再做一份假的考勤表,就能先把公司的钱套出来,只要后续能回款就行。”

经二人合谋,伪造了A公司与B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并编造虚假的临时工工时表。王某甲利用审批权限,将虚假的劳务工资从公司账户审批通过。通过这种方式,二人先后从A公司套出资金共计35.66万元。

二次作案

里应外合 再套一笔钱

尝到甜头后,王某甲并未收手。

2025年3月,王某甲找到江某某(另案处理),提出“弄一笔备用金,以后有项目可以投资”,并允诺江某某事成之后需要用钱时可以从中支取。江某某同意帮忙,两人合谋以C公司的名义签订了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

随后,江某某按照王某甲的要求,在对账群中发送虚假的临时工工时表,王某甲则继续利用审批权限通过工资发放流程。两人通过这套手法,从A公司再次套出资金共计13.41万元。

然而,所谓的“备用金”并未用于任何投资项目,全部被王某甲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第三次下手

变本加厉 截留公司回款

两次得手后没被发现,王某甲愈发大胆了。

2025年6月,A公司为D公司提供了真实的劳务派遣服务,服务完成后,D公司需要将一笔7.47万余元的回款支付给A公司。王某甲见此,便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号直接发给了D公司,让对方将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

收到钱款后,王某甲既未向公司报备,也未将该笔款项上交,而是直接用于个人生活开销。直到公司主动向D公司核对回款情况时,才发现这笔钱早已被王某甲私下截留。

2025年9月,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结果

拆东墙补西墙 犯职务侵占罪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王某甲在该案中虽有过归还部分款项的行为,但根据资金流水显示,归还资金全部来源于新骗取的钱款,并非其自有资金或合法收入,属于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

此外,相关证据充分表明,王某甲并非临时借用或打算归还,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司财产持续性地占为己有。其通过伪造合同、虚报工时、截留回款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该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今年3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单位损失。

检察官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案中,王某甲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劳务派遣业务的接单、工资审核和回款对接等工作,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工时表、截留回款等方式将公司56万余元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手段隐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中,王某甲靠业务分成本有可观收入,却因一时贪念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检察官表示,企业管理人员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和权限,更应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法律底线。

--> 2026-09-04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199543.html 1 假合同“套”走公司56万元 业务骨干沦为阶下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