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10日对外公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关于成本的规定较为原则性,建议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要求。基于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调控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需要,两部门研究制定了“通知”。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了成本核算形式、核算基础、核算要求等有关事项,为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通知”提出,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