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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8日

福建出台试行导则

支持民企参与 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刘文艳)近日,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低空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以政策突破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参与低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导则》试行有效期两年。

《导则》立足福建实际,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起降设施、飞行服务保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严禁在项目招标、审批或许可等环节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保障民营资本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导则》明确开放三大投资赛道,全面激活民间投资活力。起降类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企业参与垂直起降场、无人机自动机库、无人机起降平台以及起降设施配套的能源补给设施,包括无人机及其他飞行器充电桩、换电站、氢能补给站等。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低空通信基站、北斗地基增强站、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民营企业可参与建设、运营或设备供应。运营与服务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设施运营、维修保障、测试试飞及“低空+物流运输”“低空+生产作业”“低空+公共服务”等场景开发。

在参与方式上,民企可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合作、专业服务外包等多种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对民营企业投资的起降点、通信导航设施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净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复用既有存量基础设施,降低投资成本,优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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