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州片区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址在鲤城区甲第巷105号(私人部分)、甲第巷105-1号房屋。申请人苏明传、苏斤阿、李秀琼、苏明来、苏明煌于2026年9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将其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文件,并领取各项补偿等。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权属证明材料,为明确房屋权属,充分保障可能存在的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请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鲤中街道办事处申报房屋权属和征收补偿安置权益。公告期满,若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申请人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并拨付各项补偿款。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象峰巷38号(鲤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5-2237087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