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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3日

反外国制裁法适用再添新案例

安世相关主体21.39亿元等额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CFP供图)

本报讯 近日,中国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及子公司裕成控股诉三名外籍高管和安世控股、安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安泰可有限公司等主体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闻泰诉安世案”)取得重要诉讼进展。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安世有限公司与安泰可有限公司名下21.39亿元的等额财产,该裁定覆盖了安世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家境内公司股权,以及安泰可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家境内公司股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以下简称“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闻泰科技就相关事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专家表示,该案是反外国制裁法自2021年施行以来,涉案金额最高且最有可能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的司法实践。

目前,法院已冻结安世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世半导体(中国)100%股权、安世半导体科技(上海)99%股权、安世半导体(无锡)100%股权、安世半导体(上海)100%股权,以及安泰可有限公司持有的安泰可技术(无锡)100%股权。相关措施于2026年8月20日至25日陆续生效,有效期3年。

近一年来,围绕这家半导体企业的控制权之争,已远非单纯的商业纠纷。“闻泰诉安世案看似是中荷两国公司之间的普通商事纠纷,实则为大国博弈引发的司法波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更准确地说,该案是在美国不断升级对华遏制打压政策的背景下,中国出海企业遭遇非传统法律风险的鲜活案例。

2019年,闻泰科技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安世控股。2021年,安世控股完成对英国最大晶圆厂Newport Wafer Fab(NWF)的收购。2022年,美国颁布《芯片和科学法案》,对中国发起“小院高墙”式的遏制打压,并施压盟友采取与其一致的对华政策。此后,欧洲国家对中资企业收购其半导体企业的态度急转直下。

2022年11月,英国以《国家安全与投资法》为依据要求安世半导体剥离NWF。2023年初,时任美国总统拜登促成《美荷日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协议》的出台。一场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步步逼近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安世半导体。

2024年12月初,美国商务部将闻泰科技列入“实体清单”。2025年9月底,美国商务部发布“关联方规则”(即50%穿透规则),对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追加同等出口管制措施。作为闻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世半导体直接受到这一新规的影响。紧接着,荷兰政府以“防止关键技术转移和保障供应链安全”为由,援引1952年颁布的《货物可用性法案》,接管荷兰安世半导体,闻泰科技与安世半导体由此遭遇全方位的“法律围剿”。2026年5月,闻泰科技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等在东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控制权并索赔80亿元人民币。

霍政欣表示,为维护权益,闻泰科技采取了“双线反击”策略:一方面依据中荷双边投资协议,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依据我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在相关人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尽管“双线反击”仍在路上,最终结果尚不明朗,但闻泰科技充分利用国际法与中国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维权的实践,足以表明中国出海企业在大变局背景下,运用法治手段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正在显著提高。

“该案索赔金额远超此前其他出海企业维权案件的标的,且法律依据从国际规则、东道国法律,拓展到直接援引国内法进行反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对记者表示,以往企业维权,或在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双边投资协定(BIT)提起国际仲裁,均依托于外部规则框架。而此次闻泰诉安世案直接援引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把外国歧视性措施定性为侵害中国企业权益的行为,并在国内提出索赔,实现了“国内法反制”的突破。

苗全军认为,过去出海企业不得不在境外参与诉讼或仲裁,常面临程序不公、文化差异等不利因素。闻泰诉安世案选择在东莞中院起诉,并成功冻结对方在华21.39亿元股权,实现了从被动应诉转为主动维权的战略转变。(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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