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再添典型胜诉案例。近日,历时近三年的跨国专利诉讼落幕,共晶科技(嘉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共晶科技”)在与日本钟渊公司(Kaneka Corporation)的美国专利纠纷中完胜。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涉案核心专利权利要求无效,彻底驳回日本钟渊公司侵权指控。
此次胜诉不仅扫清国产还原型辅酶Q10产品出海美国的知识产权障碍,有力维护了中企自主技术的合法权益,也为国内科创企业依规参与国际竞争、应对海外知识产权恶意追责提供了宝贵示范。
坚守自研技术积极维权
2023年10月,日本钟渊公司向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共晶科技旗下还原型辅酶Q10核心产品CrysQnol™(原品牌名Crystal QH®),侵犯其持有的美国专利US 7829080权利要求5和15。不同于普通产品贸易纠纷,本案是一场围绕核心技术有效性、知识产权边界的专业博弈,直接关系到国产自研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是否受限。
美国专利诉讼素来具有程序繁杂、审理周期长、应诉成本高、结果不确定性大的特点,是中企出海面临的重大挑战。案件初期,共晶科技承受双重高压:在法律层面,需快速搭建内外协同的专业团队,统筹技术拆解、证据梳理、专家论证、跨境应诉等一系列复杂工作;在商业层面,未决的专利诉讼让美国市场合作方、渠道商、品牌厂商产生合作顾虑,直接影响产品海外市场布局进度。
面对压力,企业综合评估和解、应诉等多种方案后,最终坚定选择正面应诉、依规维权。
“本案中,日本钟渊公司所主张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涉及还原型辅酶Q10中含有的天然杂质还原型CoQ11,并主张无论该成分含量多少,都能够对还原型辅酶Q10发挥稳定作用。在我们的有效辩护下,法院重点审查了这一核心技术效果及其依据,并认为日本钟渊公司未能证明其在2007年专利申请时已经具备与相关权利要求范围相匹配的技术和科学依据,专利公开的实施例也不足以支持如此宽泛的权利要求范围。”共晶科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经过法院翔实的事实调查、专家举证、证人质证,以及双方多轮法律论证与技术比对,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最终作出关键判决,认定涉案专利的两项核心权利要求因缺乏实用性、公开不充分、不具备可实施性,依法宣告无效。
在规则体系中同台竞技
共晶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纠纷关乎企业自主研发技术的国际公平竞争权,绝非简单的成本收益问题。如果科创企业因复杂的海外专利诉讼选择妥协退让、放弃自研技术路线,不仅会制约企业长远发展,也会挤压国内创新技术的海外生存空间。“我们坚持遵从美国司法程序,依托客观证据和国际规则自证清白,坚守自主创新的核心底线。”
本次胜诉是国内功能原料领域中企赴美维权的标志性案例,跳出了以往中企出海被动应对纠纷的局面,为行业合规开展全球化经营、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追责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是:拒绝回避国际竞争,而是进入国际规则之内参与竞争。”共晶科技相关负责人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印证了中国企业已从传统“产品出海”迈入“技术出海”的全新阶段。以往国内企业出海多以货物贸易为主,如今以共晶科技为代表的科创企业,凭借完全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深度参与欧美主流市场竞争,直面国际头部企业的知识产权博弈,并通过海外司法体系完成对自身技术创新性、合法性的权威验证,真正实现与国际行业龙头同台公平竞争。(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