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针对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泉州交警始终坚持酒驾“零容忍”,严查不放松,曝光不止步。昨日,泉州交警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
10月8日早上,安溪交警在开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71岁酒驾人员。当日6时许,执勤民警在路面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身上带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据陈某某自述,酒是前一日16时饮用,在家休息一夜后自认为酒精已经代谢,便一早驾车出门。交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现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10月8日8时58分许,石狮交警在辖区东港路与福辉路路口开展日常巡逻管控工作时,发现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疑似出现故障。交警立即上前,准备为驾驶人提供帮助。沟通过程中,执勤队员敏锐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浓重酒气,判断其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谢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现场核查确认,涉事车辆为大型普通营运客车,属于重点管控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承载公共出行安全,驾驶人酒驾极易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