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森森)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新规覆盖7岁至18岁青少年课外体育技能培训,4岁至6岁儿童体育培训参照执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校等均纳入监管范围。
新规从场地、班额、教练资质、收费、安全等多方面划定硬性标准,进一步规范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深化体教融合。
场地方面,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使用室内场地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定期对场地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班额设置人数上限,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每班次不超过20人,应当配备1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急救证书的救护人员。
教练资质以及管理方面,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与青少年体育培训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书。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对拟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因素包括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等,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不合适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的不得录用。不得聘用处于行业禁业期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收费方面,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培训主体,面向自愿参加长训或定向培养的学员,与学员家长签订长期委托培训协议,并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安全监管加码,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日,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程序(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建立极端天气培训熔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