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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法院综治同调解 商家兑现补贴款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何丽敏 林海岚)消费者谢某在完成旧车置换、购买新车后,却无法领到5000元置换补贴。对此,消费者与销售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将庭审下沉至区综治中心,运用“庭审+调解”模式,成功化解这起汽车置换补贴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谢某在起诉中称,其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商家)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完成旧车置换、购买新车后,双方却因5000元补贴支付主体产生争议。谢某认为,商家销售时对补贴支付作出承诺,交易完成后却未兑现。于是其作为原告,将商家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兑现承诺。而商家辩称,补贴应由厂家或平台审核发放,其仅负协助义务。

该案虽属小额纠纷,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权益。双方各执一词、事实争议较大,调解难以推进;若直接判决,又易加深对立。为此,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通过庭审固定事实、厘清权责,再联动综治力量调解。

在洛江区综治中心巡回审判法庭中,承办法官严格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流程。围绕“置换补贴应由谁支付”这一焦点,法官引导双方提交置换协议、聊天记录、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逐项核对补贴告知、承诺主体、申领流程及车辆交付情况。

经审理,固定了关键事实,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为后续调解筑牢基础。

庭审结束后,法官把握最佳化解时机,联合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开展联动调解。法官从合同约定、诚信原则、诉讼成本等角度,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则从交易习惯、企业信誉、换位思考等方面耐心劝导。经多轮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家当场一次性支付谢某5000元。

该纠纷的圆满化解,免去当事人多次往返诉讼的麻烦,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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