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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违规搭盖停车棚 业主被冻结产权

违规搭盖的停车棚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玲 通讯员刘腾辉 文/图)近日,安溪县城管局发布一起案例:官桥镇悦城香墅小区一业主擅自在庭院内搭盖停车棚,又逾期未整改,被冻结房屋产权。

据介绍,该停车棚面积约37平方米。经安溪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该行为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安溪县城管局依法向涉事业主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因业主逾期未整改,安溪县城管局遂依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该房屋采取产权冻结措施,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倒逼当事人配合整改。

涉案房屋被冻结产权后,房产暂时无法正常办理交易过户、抵押担保等业务,不动产所有人的房产权益受到相应限制。该业主切身感受到违法建设带来的不利后果,主动联系执法人员,自行拆除了违规搭建的停车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到位后,安溪县城管局依照法定程序函告县自然资源局解除了该房屋的产权冻结措施。

“违规私搭乱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还会破坏城市建设秩序,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安溪县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逾期不整改的违建行为,该局对违建房屋采取限制不动产登记、转移、抵押等产权冻结措施,促使当事人及时正视问题、自行整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法律>>

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国土资源、林业、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

对于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

(晓玲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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