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嵘(身份证号:3505**********4511):
你自2026年7月14日离岗至今未归,本公司已于2026年9月10日及9月18日在《泉州晚报》登报通知你在2026年9月17日及9月25日前回公司上班,但至今无果。现本公司根据《员工奖惩规定》中《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的第二章第十条第(四)点“连续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决定自2026年10月29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你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日内(即11月5日前)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泉州亿兴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发区配电分公司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