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陈清良)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燃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燃气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在一层石头房内存放了49瓶液化石油气钢瓶。该处储存地点未设立独立气瓶储存间且储存场所也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当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将储存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清运至符合储存条件的供应站点,并对其单位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当事人于7月22日当场整改完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此类场所无通风设施、无泄漏报警装置、无防火分隔,一旦发生泄漏,燃气极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电器火花、静电甚至铁质工具摩擦产生的微小火花,即会引发爆燃,将直接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须持证合规经营,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规范,配齐防爆、报警设施,规范气瓶管理,加强培训演练,落实隐患排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存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当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禁止跨区域经营,并对其单位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当事人当场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壹拾元、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该单位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跨区经营,脱离监管区域的燃气在配送、流转中易形成监管盲区,气瓶来源混杂、过期未检、违法倒气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一旦发生泄漏爆炸,将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许可证载明范围经营,不越界、不违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配送与气瓶管理,定期自查自纠,杜绝监管盲区,守法经营。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厨房燃气报警装置未通电,存在使用燃气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未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当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当日保障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当事人现场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该餐饮店未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无法及时预警,不仅延误最佳逃生时机,还可能引发爆炸、中毒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装置真正“在岗在线”,让每一道防线都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