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酒后驾车已是违法,有人竟还想靠换座顶包蒙混过关。近期发生在丰泽的这起肇事后换人接力驾车的案例,最后结局毫不意外,涉案人员双双被查。
10月26日凌晨,牟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车搭载李某,在丰泽区东湖街与灵山路交叉口倒车时碰撞另一辆小车。二人随即交换驾乘位置,驾车离开现场。群众报警后,二人被交警拦截查获。经鉴定,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81mg/100ml,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46mg/100ml,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9日清晨,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茶都片区中队民警在明珠茶业城圆盘路段执勤时,先后查处三例“隔夜”酒驾。
据悉,连日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安全、有序。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漠视生命的危险行为。开(骑)车不喝酒,喝酒不开(骑)车,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