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违法!标新立异养宠 可别随意放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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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那些凶猛“异宠”
蜥蜴蜈蚣蝎子狐狸 市民标新立异养宠
“蜈蚣、蜘蛛、蝎子,在网上都能买得到,巴西的、泰国的、越南的都有,而且价格不贵。”一位喜欢养各种宠物的人士告诉记者,鳄雀鳝并不是“奇怪”的凶猛异宠,还有一些养宠爱好者喜欢“重口味”宠物。“有些人会养虫子,虫子中不少是带有毒性的,被咬到后伤口处可能会红肿,有麻痹的感觉,如果有比较严重的过敏情况,甚至可能休克。如果这种宠物不小心跑出去了,肯定会吓到人的。大部分商家不会主动说明危险性,只会告诉你这些虫子很酷,也好养。”
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20厘米长的蜈蚣、蝎子价格都不超过百元,来自哥斯达黎加的老虎尾蜘蛛价格仅50元。在销量好的店铺里,一个月能卖出上百只的泰国红龙蜈蚣和雨林蝎。另外,被称为“入门级”的爬宠——蜥蜴也很容易买到,价格在两三百元不等。
“这两年还流行养狐狸。一只1500元左右,刚接到家里时因为环境陌生、还没被养熟等原因,有些小狐狸会咬人,大了后放出门也可能会咬生人。”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宠物狐狸成了部分市民的新宠,虽然卖家声称养殖的狐狸“脾气温和”,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攻击性。不久前,有市民曾在清源山上拍到一只白狐,有可能是出逃的宠物。
“异宠”跑上街头 奇形怪状吓坏路人
6月24日,市区东湖街道碧桂园清源里一期,有人看见一只原生于中南美洲热带地区的绿鬣蜥。这种大蜥蜴具有一定攻击性。此前,在晋江、南安的城区街头也曾有绿鬣蜥出没。据悉,绿鬣蜥在我国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保护,个人不得饲养。
去年6月22日,市区时代广场小区9楼阳台惊现一条3米长的大蟒蛇。小区地处中心市区,周边没有山林,网友猜测这条大蟒蛇可能是谁家养的宠物,偷偷溜了出来。此前,在市区置富大厦,一条长4米的黄金蟒钻进住户家中,户主被吓了一大跳。经了解,这条黄金蟒是同楼栋的业主买来当宠物养的。事发后,这条黄金蟒被林业部门没收。
鳄鱼也曾经在闹市中出没。晋江青阳街道湖山苑室外停车场就曾发现一条60厘米长的小鳄鱼。周边群众猜测,宠物鳄鱼是从饲主家中跑出来的。
外来物种泛滥 公园发布放生文明公约
今年6月,市区东湖公园的工作人员在荷花池等水域打捞出四五百斤清道夫。因为清道夫泛滥,池子中的荷花,包括今年刚引进的王莲都被啃食破坏了,今年的东湖公园也不见往年荷花盛开的美景。7月,东湖公园再次对清道夫进行捕捞,一共捞出100多斤。工作人员介绍,东湖公园是在近两年才发现清道夫的身影,猜测有市民前来放生。据了解,清道夫作为外来物种,最初是作为观赏鱼被引进国内的,在我国水域,它几乎没有天敌,而且繁殖和生长速度迅速,严重的可导致整片水域内的原生鱼类灭绝殆尽。
影响东湖公园湖区生态的还有巴西龟。巴西龟作为外来物种,虽然没有攻击性,但也没有天敌。过度繁殖的巴西龟,会耗尽水中养分,间接导致其他鱼类、水生植物的死亡。在泉州,巴西龟购买方便,不少超市就有销售,因此它也成了市民常放生的动物品类之一。
今年6月,永春县横口乡郭先生家的水稻秧苗被福寿螺啃食了大半,损失惨重,在农技人员的指导下,福寿螺才被消灭。不仅农田里有,市区各大公园的水池中也能见到福寿螺和它产的卵。据了解,福寿螺本是从南美洲引进养殖食用的,但因口味不佳、携带寄生虫等原因,被大量遗弃,最终大面积扩散。
放生、遗弃的外来物种最终“流落”在外,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7月10日,泉州西湖公园发布湖区放生文明公约,严禁放生园外物种。记者了解到,西湖公园严禁放生的物种包括:园外物种,如巴西龟、罗非鱼、牛蛙、食蚁鱼、革胡子鲶、小龙虾、清道夫、鳄鱼、雀鳝、食人鲳等;境外物种,如福寿螺、台湾泥鳅等;杂交种,如锦鲤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如仅适应海水生长的生物等。
部门
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施行
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目前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今年8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同时提出,对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之后,农业农村部还将出台配套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随意放生也是不可取的。记者了解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一些野生动物具有观赏性,但也别忽略了它们的攻击性。部分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个人不得饲养。
律师
擅自引进、释放外来物种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发现外来物种应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要随便丢弃、放生,以免对他人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可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北京市京师(泉州)事务所律师郭婷婷表示,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将被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公布后,相关部门对外来物种的引进、养殖、销售、放生的监管将更加完善。另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科普宣传,让市民对外来物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防止私人擅自引进、饲养、丢弃等情况的发生。”郭婷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