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值班猝死 涉事三公司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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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浔中宣
德化浔中镇的一名保安涂某在值班时不幸猝死,家属索要较高额的赔付。经评理工作小组多次倾力调解,家属同意降低赔付金额。近日,涉事的物业公司、福建某工程公司及福建某保安公司对涂某的家属进行赔付。
保安值班猝死引纠纷
今年2月5日晚,涂某在福建某工程公司承建的一处楼盘保安室值班。次日上午7时许,去换班的保安人员发现涂某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了解,涂某今年51岁,家中有年迈母亲需要照顾,配偶无业,还有一女一儿。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物业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福建某工程公司为涂某向德化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投保了工伤保险。
事发后,浔中镇专门成立了评理工作小组。经过一番沟通,涂某的家属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该纠纷,涉事公司也愿意进行调解。
评理员倾力调解促赔付
评理之初,涂某的家属索要较多的赔付。涂某的死亡已排除他杀的可能,评理员依法依规、有理有据、耐心细致地劝说,使涂某家属态度逐渐改变并同意将赔付金额降低。
同时,评理员向涉事公司解读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应视同工伤赔付,涉事公司按责任大小的比例承担赔付。
评理员综合双方的意见,提出由物业公司、福建某工程公司、福建某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涂某的家属因涂某在本案中视同工伤死亡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经过评理员多次调解,双方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