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撒谎 原告被罚2万元 |
在法庭上,有些当事人认为说谎无关紧要,妄图通过虚假陈述的方式来达到胜诉目的。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可能收到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书,甚至还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近日,福州永泰县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一起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严厉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2017年2月,黄某甲拿着黄某乙、黄某丙出具的100万元借条诉至法院。经调解,由黄某乙向黄某甲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黄某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后,法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砍头息”情形,故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庭审中,法院向原告释明了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但黄某甲对于“砍头息”及调解后黄某丙还款50万元的事实仍予以否认。最终,经法院查明,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本金为91万元,其中50万元款项系偿还本案借款利息。
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甲在原审诉讼中隐瞒存在砍头息9万元的事实,而后又在再审诉讼中隐瞒担保人黄某丙支付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黄某甲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以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黄某甲不服申请复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该决定。
相关链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出借人为确保收回利息,在提供借款时常常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实际借款数额仅是本金扣除利息后的数额,俗称“砍头息”。
(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