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 星期
返回泉州网
数字报首页
A05版:泉州新闻·社会
无牌观光车上路 霸占公共车位
丰泽蟳埔交通乱象引关注,交警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严查
▲▼无牌观光车在蟳埔载客

早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庄小强 文/图)今年以来,不少游客慕名前往丰泽蟳埔打卡,然而景区周边的一些交通乱象,给广大游客安全带来隐患。近期,丰泽交警联合相关部门对这些交通乱象进行整治。

记者走访发现,在蟳埔社区观光打卡点周边,游客搭乘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看似“正规军”的观光车,是当地一些居民购置的,用来接送游客。虽说给游客带来了便利,但存在一定隐患。此外,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丰海路沿线部分商户却用电动车、三轮车等障碍物阻碍游客停车,甚至挂出“簪花免费停车”的牌子,妨害道路交通停车秩序。

交警介绍,这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此外,这类车没有列入上牌目录,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在村道中行驶容易造成拥堵,干扰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分别属于摩托车、汽车范畴,必须悬挂号牌才能上路,驾驶人也要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资格。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对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3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此外,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处以1500元罚款。

采访中记者获悉,接下来,丰泽交警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严查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和违法占用车位等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秩序。

   A01版:头版
   A02版:今日头条
   A03版:泉州新闻
   A04版:泉州新闻·时政
   A05版:泉州新闻·社会
   A06版:泉州新闻·综合
   A07版:泉州新闻·社会
   A08版:泉州新闻·社会
   A09版:省内新闻
   A10版:教育周刊
   A11版:家周刊
   A12版:家周刊
   A13版:功夫早茶
   A14版:综合新闻
   A15版:国际新闻
   A16版:第一眼
纳凉健身有需求
市民建议浦西园延时关灯
无牌观光车上路 霸占公共车位
永春蓬壶:20公斤大蟒蛇路边“乘凉”
泉港涂岭:2米蟒蛇进鸡舍偷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