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疫情期间,确诊感染者救治和特殊患者就医购药问题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局长李小玲介绍,对确诊感染者实行“先收治后结算”,个人不用支付,符合最新版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形成综合保障。
“针对特殊患者,我们专门出台4项临时性政策保障措施。”李小玲表示,对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核定的待遇享受期到期或者临近到期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6月1日。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门诊一次性最大处方用量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慢性病参保人员不能亲自到我市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委托他人代取药。对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患者,为避免频繁门诊就医发生交叉感染,患者可选择住院方式进行连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悉,我市还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不见面方式办理便民服务,参保单位和群众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泉服务”等渠道办理业务。“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我们采取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的措施。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待遇。”李小玲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