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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33条措施 (下转第二版)
我市出台33条措施,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图为近日在泉港区福建泉宁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生产线上忙碌,确保将产品及时交付到客户手中。(洪坤泽 陈晓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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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日前,我市出台《泉州市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税、企业减负、用工、金融、物流、扩大消费和投资、网上服务、民生保障九个方面,推出33条措施,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本报记者 蔡紫旻

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高效抓好流调排查,持续提升核酸快速检测能力,加强集中隔离房源建设,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

同时,给予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周转资金支持。保障物资供应畅通,对疫情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和征收属期2022年12月31日前不同安置比例用人单位分档征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予以扣除。

同时,不断优化涉税服务,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等。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承租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政府储备土地及储备资产、本市国有林场经营性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等。优化小微企业电价保障。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准予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对各地符合条件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等。

同时,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分行业开展减负担专项行动。支持建筑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加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力度。实施直饮水服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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