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和排查,禁止因婚育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1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积极回应社会热点与公众关切。□新华
建立对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
强制报告和排查制度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
保障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
休息休假权与晋升权
一旦怀孕就被变相降薪、辞退,休完产假发现被调离重要岗位……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共收到逾42万条公众意见,其中,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等方面的意见较为集中。
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防范校园性侵
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校园,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骚扰甚至性侵害的案件。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记录入职查询制度。
在此基础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定: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校外人员时,应当查询上述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