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本轮疫情对泉州市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力度,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泉州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聚焦现阶段亟需解决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通过增规模、稳续贷、降成本、优服务,集中金融资源保障泉州经济平稳运行。
□本报记者王宇
通讯员刘遵乐
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措施》明确,第二季度人民银行泉州市中支争取安排55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以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春耕备耕、畜禽养殖生产、民营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信贷(票据融资)支持。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季度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
《措施》提出,在泉全国性金融机构要向上级行反映疫情影响并积极争取企业复工复产所需信贷额度等金融资源的倾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2021年两次全面降准释放的资金,在信贷投放上确保充足发力、精准发力、靠前发力,推动全年各项贷款增量和增速均高于上年。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措施》指出,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动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深耕、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六大工程,用好“泉州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综合运用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福建省“科技贷”、“技改贷”政策和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银担批量担保等政策合力,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首贷、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投放力度,切实满足企业加大投资、扩大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融资需求,保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金供给,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20%。
《措施》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动“一县一品 贷动‘闽’生”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围绕晋江制造业、石狮海洋经济、南安供应链、惠安台企台胞、安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永春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德化陶瓷等专项领域,发挥央行再贷款、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政策性担保等跨部门“几家抬”政策合力,推动各金融机构运用福建省“金服云”、泉州“信易贷”、台商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数据港”等金融科技信息平台,为重点领域和主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措施》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行长走企业”等活动,深入复工复产一线,主动对接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金融需求,深入了解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现实困难,创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金融产品,确保纾困惠企政策真正惠及市场主体。
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走访对接和融资帮扶,大力推广自助循环、随借随还贷款模式。
对因疫情影响存在暂时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支持企业资金接续。
便利跨境贸易投融资
《措施》指出,辖内各外汇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围绕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需求,简化外汇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便捷高效满足复工复产的涉外市场主体合理用汇需求。
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积极将优质企业、特别是具有台资背景的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范畴,确保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涉外市场主体。主动对接各类企业在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等方面的业务需求,为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贸易新业态提供高效、便捷的外汇金融服务。
以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首办”培植为着力点,通过政府“公共保证金池”、引入保险公司或批量担保分摊风险、汇率避险专项授信等政策供给和银行产品创新,切实降低企业套期保值的门槛和成本。
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充分运用出口应收账款、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增加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的贸易融资供给;要充分利用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改进和丰富跨境融资产品;要充分借助境内外联动优势,为辖内企业提供低成本境外资金,拓宽辖内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合理提供跨境融资适度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
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措施》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企业开户、变更和撤销提供便利,实现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账户业务。要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开户情形外,一律不得无故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支付服务收费优惠。法人银行要尽快出台加大支付服务优惠的方案,其他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区域性收费优惠政策支持。
鼓励清算组织、银行、支付机构创新开展小型网络商户电子支付服务,积极建设与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移动支付场景应用。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施消费分期手续费优惠等措施,缓解受疫情影响持卡人的资金压力。
保障受疫情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
《措施》指出,依法依规保障“四类群体”征信权益。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措施》强调,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合理权益诉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监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及时处理和回应金融消费者的诉求,及时解决企业(个人)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金融服务方面的各类问题。
做好金融供给服务工作
针对疫情产生的影响,《措施》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了解春耕备耕和复工复产的现金需求,特别是支农小面额现金需求,保障充足的现金供应;继续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收入现金须严格消杀后才能投放市场,确保百姓用上放心钱。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着力提高退库办理效率,确保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得到高效落实,促使国家支持企业(个人)纾困解难的政策红利尽快直达市场主体。
《措施》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同时,要坚守金融风险防控底线,密切关注疫情对金融资产质量的影响,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全流程监测制度,维护辖区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