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确立了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与有关部门尽快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文件,明确细化操作规程和参与标准。
根据意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参保人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待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吹风会上介绍说,我国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参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参加的条件简单,不受就业形态、就业地域、户籍限制,个人自愿公平参加。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同时,参与方式灵活,开户简便,投资便捷,领取方式也灵活。
聂明隽表示,将与有关部门尽快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文件,明确细化操作规程和参与标准,不仅让参加人看得懂、会操作,也让市场机构更加充分了解规则,积极参加。同时,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再逐步推开。(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