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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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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落实市委科技创新“四个倍增”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水平。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研发投入增量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载体。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近3年(从认定年度起计算,含认定当年度)新增投资额(公共服务区域建设改造、软件购置、设备投入)的25%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投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加快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包括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50万元。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三级统筹补助5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迁入该区完成变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入运营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等骨干企业将销售中心、运营中心整体迁入该区(含区内企业回迁区外销售中心、运营中心进行数据归集),作为招商项目签订协议,享受前2年按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的80%,第3、第4年按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的60%,第5年按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整合发挥专业力量作用。鼓励专业机构在该区开展精准培训、辅导,对注册在该区的专业机构,年度辅导并通过认定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按认定数量给予专业机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辅导并通过认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按认定数量给予专业机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辅导并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含)的,给予专业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度辅导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6家以上(含)的,给予专业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注册地在该区的技术转移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省、市、区三级统筹奖励80万元。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鼓励支持多方组建科技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对经认定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队,年度在该区开展孵化载体、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和辅导30家次以上的,给予科技特派员团队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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