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做了详细解释。
陈子季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关于“普职分流”,教育部已在今年2月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作出了明确回复。此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子季表示,此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第一个关键词是“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后的意思是,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第一,要提升办学条件。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第二,要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第三,要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