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林培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陈志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黄海瑞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余卓立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张黛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陈亚生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连小彬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张文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九、免去陈慧英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高智辉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一、免去韩天明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二、免去潘丰源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谢希鹏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四、免去洪完明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五、免去胡金琪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六、免去林锡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七、免去庄希文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八、免去陈希进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