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惠安县螺阳中总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历史遗留问题,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下称拆迁人)于2020年12月正式启动片区未签征迁协议的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经过一年多与被拆迁人充分协商,目前片区绝大部分被拆迁人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预签约协议书》(下称《预签约协议书》)。鉴于已签协议的被拆迁人迫切要求安置的强烈诉求,为充分保障已签协议被拆迁人的整体利益,经研究决定对《预签约协议书》予以确定生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自2020年12月起与被拆迁人签订的《预签约协议书》于本公告发布后第10日(即2022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二、已签订《预签约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应自《预签约协议书》生效后7日内自行搬迁腾空房屋内物品、结清水电等费用,并通知封房小组现场验收封房,同时按拆迁人通知补齐《预签约协议书》中尚未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
三、在《预签约协议书》生效前自愿腾退房并经验收封房的被拆迁人,与《预签约协议书》生效后第1天(即2022年5月15日)腾退房并经验收封房的被拆迁人,共同作为第1天验收封房,统一安排在同一天以抽签形式确定选房顺序号(住宅和店面采用同一选房顺序号,具体抽号时间以通知为准);《预签约协议书》生效后第2天及之后封房的被拆迁人,按封房日期确定选房顺序号(同一天有2人及以上封房的,以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接前面已抽取的最后一个号码。
特此公告
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