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主持召开视频调度会,强调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随后,住建部在湖南长沙设主会场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
自建房坍塌事件频发,问题的根源在哪?如何避免悲剧发生?该怎么加强监管?本期嘉宾纷纷给出各自的建议。 本期嘉宾:刘天放、胡建兵、张西流
自建房不能“自己管”
□刘天放(教师)
无论是自建房还是那些进入“暮年”的老房子,都有可能变成危房,原因显而易见。老宅自不必说,而自建民房基本都是“自己说了算”,就是说,无论是用料还是施工等,质量如何都由自己说了算。自我管理意味着在质量上很容易出现问题,不属于政府质量管理体系范围,使这些自建民房充满安全隐患。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虽然农民自建房也需要当地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乡镇相关部门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管基本等于摆设,排查施工隐患以及在建成民房后的验收等也多是“走过场”,这无疑给自建民房埋下了巨大隐患。因此,把自建房的监管重视起来,显得很有必要。
近些年,自建民房垮塌事故屡发,说明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也警示我们,自建房悲剧再上演,监管绝不能留死角,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自建房存在监管缺失,实属不该,毕竟生命高于一切。希望相关部门都能接受教训,落实责任,像监管其他房屋那样,也把自建房更严格地监管起来。
常态化排查须跟上
□胡建兵(公务员)
危房排查关乎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自建房垮塌死伤事件屡发,通常情况下,每当一地发生了民房垮塌事件后,当地会紧急部署开展全区城乡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但死伤事故已经发生,就是查得再细,也挽不回死者的生命,因此,各地应对自建房安全问题进行常态化排查,进行维修,千万不能等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自建房安全排查是实事,也是难事,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更关系到房屋产权人或权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应该明确“谁解危、怎么解、钱哪来”的问题。本着“谁解危、谁出资”的原则,明确解危责任主体为解危资金筹集人,政府提供解危补助和救助,解危责任主体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用于解危。解危方式着眼“一房一策”,扭转“解危就是拆迁”的偏颇认知。
安居才能乐业。各地应该因地制宜解决自建房面对的实际问题。经常给自建房屋体检,实行周期性管理,一旦检测到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对楼中的人员进行转移。通过“一房一策”,让民众知道房屋的安全性,放心入住。有关部门应该查找房屋成危房的深层次原因,防止“加盖成风”,防止搞市政工程等伤及一些民房原本不是太牢的基础,使民众住得安心、住得放心。
监管重点在农村
□张西流(职业撰稿人)
全国50多万个行政村有2亿多户农村自建房。近年来,部分农村自建房随意改扩建、随意改变用途等,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可见,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重点还在农村。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频发。2013年5月3日,河南新乡市延津县河道村发生一起抬高楼房倒塌事故,造成7死21伤;2019年10月30日,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发生一起民房改造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2020年8月,山西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夺走了29位同胞的宝贵生命。
农村自建房事故频发,究其根源,还在于安全意识不强,普遍由缺乏相关资质的“土师傅”施工建设,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达标,增加了危险因素。而且,对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也处于一个真空地带。有关部门要么是毫不知情,要么是视而不见,监管责任严重缺失,导致农村成为管理盲区。
因此,对农村自建房监管,亟须纳入乡村治理体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摒弃重城市、轻农村错误观念,加大对农村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首先,对农村新建和在建住房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完善对农村建筑质量进行监管的刚性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确保农村建筑安全。同时,要求质量监管者与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一起,对未来的建筑质量隐患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多管齐下,明确责任,才能保证房塌人亡的悲剧在农村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