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出台《石狮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项目专项奖补办法》(简称《办法》),鼓励社区(村)策划实施创城一揽子项目,项目验收后最高奖补30万元。
据悉,石狮出台《办法》,是为了充分调动社区、行政村参与创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夯实基础,打造精品,持续推进创城工作常态化,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法》确定的奖补对象为:市区社区、各镇政府所在地的社区(村)、省级及以上文明村。对涉及项目,按“夯基础、创精品,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原则,进行一揽子项目事先申报、事后奖补。
《办法》确定的奖补范围主要有两类:
一是基础项目。主要包括: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贸市场、汽车站等创城重要点位周边的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的破损道路修补、亮灯工程、墙体修补粉刷、停车位划线等;露天排水沟渠封盖、排水设施改造完善;消防设施改造;公益广告精品项目、公益广告宣传阵地建设。
二是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示范点建设提升;垃圾不落地示范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长廊、街区;诚信示范街区;背街小巷规范停车示范社区,车辆文明停放示范街区;“门前三包”示范街区;便民充电站示范点;社区(村)创城重要点位及周边架空管线整治示范点;其他创新类文明示范点位建设或有利于城市文明提升的技改工程。
《办法》还明确了奖补的前置条件,要求社区(村)要结合创城标准,做好社区(村)、背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工作。石狮市创城办对卫生保洁工作进行专项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予项目奖补。 (吴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