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榜单”“礼物”等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其中,《意见》明确网站平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网站平台要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