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张驰)近日,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无牌黑色奔驰小轿车驾驶人为未成年人,涉嫌无证驾驶。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得知该车辆在惠安县螺城镇福璟花园周边路段。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查获无牌黑色奔驰小轿车一辆,并传唤相关当事人到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了解,泉州一车行工作人员任某未严格把关,明知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车辆出租。当天17时30分许,当事人王某(17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车搭载两名同伴从丰泽区浦西万达附近路段出发,行驶至惠安县紫山镇蓝田村后,将该车交于同乘的另一名当事人黄某(17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黄某继续驾驶该车搭载两名同伴前往惠安县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以上两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由于黄某、王某未满18周岁,民警依法对两人做出各罚款1500元的处罚。车行工作人员任某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通报监管部门对该车行进行问责。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在取得驾驶证以后,才可以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培训,既不懂交规,又不懂操作,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手足无措,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另外,未成年人往往会请其他更多的未成年人朋友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