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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鲤2022-1号等9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2〕1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9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鲤2022-1号地块建设内容为住宅和商业等配套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为1150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600平方米),其中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400平方米)。该大型商场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3.鲤20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和垃圾收集站、幼儿园等[具体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下达2021-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1〕174号)],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其中配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电信营业网点,与商业设施统筹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鲤城区政府指定单位。同时,项目用地内的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4.鲤2022-1号地块内的18米宽规划市政道路应与周边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和联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影响18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置停车位)。

5.鲤20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1〕96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6.丰2022-3号地块内15米宽规划市政道路应与周边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和联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影响15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置停车位)。沿安吉路设置30米防护绿带,沿青莲街设置15米防护绿带,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对外开放,也作为今后道路交叉口渠化用地的预留。

7.丰2022-3号地块内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km/h,路线设计全长171.0m,道路红线宽度为15m,机动车道宽为9m,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采用4cm ac-13沥青混凝土+8cm ac-20 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5%水泥稳定碎石层+20cm3%水泥稳定碎石层+15cm 级配碎石层。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竞得人应以建安总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

8.丰202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3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5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9.丰2022-3号地块内配建幼儿园室内外装修标准(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10.丰2022-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1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0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1.丰2022-10号地块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独立成栋、精装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洛2022-01号地块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独立成栋、精装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独立成栋。户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比建筑面积50~90平方米户型。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运营。

12.濛20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泉州市2022-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开管建函〔2022〕3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3.台2022-1号地块内要建设1栋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精装加价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7500平方米。

14.台2022-1号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泉州学校(小学、初中),幼儿园纳入周边地块统筹配套。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幼儿园建设费用及捐赠教育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0元)。

15.台2022-1号地块设置“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展示面建设设计贡献奖”,奖金1900万元,具体评奖流程和评选办法详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帆影杯”城市展示面建设设计贡献奖考评规则>的通知》(泉台管〔2021〕21号)。

16.台20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T0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2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7.台2022-2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地块建筑总平方案批复后15日内与泉州台商区管委会指定的购买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定的购买主体回购全部住宅、商业及车位,回购价格为住宅5800元/平方米,集中商业回购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车位回购价为7万元/个(子母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

18.台2022-2号地块设计方案应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同意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户型及套数占比要求:户型75~85平方米(两房两厅)占套数比约15%;户型95~105平方米(小三房两厅)占套数比约5%;户型120~130平方米(大三房两厅)占套数比约35%;户型135~145平方米(四房两厅)占套数比约45%。

19.台20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T0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73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0.台2022-1号、台2022-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同时,应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21.台2022-1号地块内配套防护绿地9195.1平方米,公园绿地1061.55平方米;台2022-2号地块内公园绿地3940.32平方米;以上两宗地的配套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的建设投资费用标准不少于500元/平方米。

22.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规划建设服务专班,协助竞得人尽快完成用地规划建设、报批工作。其中台2022-1号地块专班联系人:张庭波,联系电话:15959859538;台2022-2号地块专班联系人:吴月华,联系电话136008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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