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我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扎实推进中。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分类分批、精准推进赋权工作,以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瓶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本月底前,将选取一两个基层执法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作为示范点,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改革成果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报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卢腾辉
优先下沉 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
我省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于近日出台了《福建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含477项执法职权,涉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消防、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各领域,相当比例在基层管理中十分常见。例如,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有“对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罚”“对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等,涉及农业农村部门,有“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等,涉及消防管理,有“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辆通道的处罚”等,均十分具体。
市司法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都属于“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或与县乡属地管理责任清单相关联的行政执法事项”,将优先下沉到乡镇(街道)。对《目录》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以及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分门别类,具体研究、论证,予以“审慎下放”“暂缓下放”“依法下放”“整体下放”。
畅通渠道 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
在此次赋权工作中,我市规定了严格的赋权程序,强调对基层的行政执法监督。
如何赋权——县级赋权部门提出赋权事项,乡镇(街道)同意承接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审核,再统一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按程序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实行一镇一清单。在这过程中,以“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为原则,同步落实赋权事项所涉及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保障,做到权、人、钱都随事转。
加强业务指导——对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县级政府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
严格执法监督——赋权后,各地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模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具体做法包括: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法治保障功能等。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我市要求乡镇(街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加强执法决定的事后公开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应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