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并发布了《2022年泉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主要围绕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完善整体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几个方面展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培育电商平台项目、引进电商龙头企业项目、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项目、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项目、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奖励项目、泉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跨境电商海外仓项目、跨境电商国际物流项目、跨境电商新业态拓展项目、泉品展播中心建设项目、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电商活动项目等12项。 □本报记者刘倩 通讯员柯丽萍
培育引进电商平台 支持做大做强
打造应用型、服务型电商平台,并通过平台的带动辐射,形成优势产业集聚,是近年来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着力点。在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方面,《措施》共涉及4条。
支持培育一批优质电商平台。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8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全国性/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在泉州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总部或法人企业,对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本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性电商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实施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企业)的,且之前未享受此项奖励资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继续完善 电商服务体系
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电商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在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方面,《措施》共涉及3条。
一是建设泉品展播中心。支持鼓励本市企业在外地设立泉品展播中心,借助外地的人、场资源,扩宽我市优势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建设泉品展播中心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不含宿舍面积),入驻纳税企业15家以上,至少具备6种以上电子商务功能(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的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鼓励本市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对实际参加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作为联通“双循环”的重要桥梁,跨境电商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转型升级的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在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方面,《措施》也涉及4条。
一是加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当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报关模式)比增达到50%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本市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是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通过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等方式报关的,给予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不高于2元/票的物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际快件揽货的国际快件运营企业,给予国际快件运营企业不高于0.5元/票的操作处理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是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拓展。对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同时运营2个及以上监管场所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监管场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0.20元/票的操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在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方面,《措施》共涉及3条。一是开展电商大赛。引导社会资源对接电商领域,聚合激发电商活力,促进企业间各类资源要素对接互补。二是加强电商运行分析。大力推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完善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商数据动态分析,更好服务电商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介。加强《电子商务法》和政策宣讲、培训,开展“电子商务在行动”“电子商务助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走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走进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等系列活动,为企业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和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还包含了对疫情期间保供企业的奖励。对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的泉州市电商自营平台,其疫情期间线上实际销售额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电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企业,申报项目须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值得注意的是,除抗疫助企项目部分于今年5月1日-16日申报外,其他的2022电商惠企政策均是明年开始申报,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以提前准备或留存相关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