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书修)记者日前获悉,作为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首个试点地区,安溪县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出台《安溪县县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绩效理念融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中,并选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重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试点。
《办法》结合政府采购特点和绩效评价要求,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既包含经济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共性指标,还设置了政府采购“采购需求合理性、采购方式和过程合规性、评审公平公正性、合同签订履约效率”等专业性指标,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采取采购人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分评级,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管、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参考依据。